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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莲头一回见到董宪法,是在县法院门口。
董宪法是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董宪法今年五十二岁,矮,胖,腆着肚子。董宪法在法院工作二十年了。二十年前,董宪法从部队转业,回到县里工作。当时县上有三个单位缺人:畜牧局,卫生局,还有县法院。县委组织部长翻看董宪法的档案材料:“从材料上,看不出他有啥特长,但看他的名字,不该去畜牧局,也不该去卫生局,应该去法院,‘懂’宪法,就是懂法律嘛。”
于是董宪法就来到了法院。董宪法在部队当营长,按级别论,到法院给安排了个庭长。十年后,不当庭长了,升任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说是升任,法院系统的人都知道,是明升暗降。这个专职委员,只是一个业务职位,并无实权。名义上享受副院长待遇,但不是副院长;审案、判案、出门用车、签字报销,权力还不如一个庭长。换句话,董宪法的庭长,是给挤下去的;或者,是给挤上去的。这个专职委员,董宪法一当又是十年,离退休已经不远了。二十年前,他上边的院长、副院长都比他年龄大;如今的院长、副院长都比他年轻;从年龄讲,董宪法也算是老资格了。正因为是老资格,二十年只混到一个“专委”,不见进步;或者说,从庭长到“专委”,等于是退步;就被同事们看不起。比同事们看不起董宪法的,是董宪法自己。同事们看不起他是在平时,董宪法看不起自己是在关键时候;好几次该当副院长时,他没把握好机会;按说专委离副院长比庭长近,但好几个庭长越过他当了副院长,他仍原地未动。关键时候,不是比平时更重要?平时的点滴积累,不都是为了关键时候?比这更关键的是,同事们觉得他二十年没上去是因为窝囊,董宪法觉得自己没上去是因为正直。觉得自己不会巴结人,不会送礼,不会贪赃枉法,才错过了关键时候。董宪法有些悲壮,也有些灰心。当正义变为灰心时,董宪法便有些得过且过。比这些更重要的是,董宪法压根儿不喜欢法院的工作。不喜欢不是觉得法律不重要,而是他打小喜欢做的,是把事往一块拢,而不是往两边拆,而法院的工作,整天干的全是拆的事。好事大家不来打官司。就像医生,整天接触的都不是正常人,而是病人一样。医院盼的是人生病,法院盼的是麻烦和官司;没有生病和官司,医院和法院都得关门。董宪法觉得自己入错了行,这才是最关键的。董宪法觉得,牲口市上的牲口牙子,与人在袖子里捏手、撮合双方买卖,都比法院的工作强。但一个法院的专委,也不能撂下专委不干,去集上卖牲口。如去卖牲口,董宪法自个儿没啥,世上所有的人会疯了:他们会觉得董宪法疯了。所以董宪法整日当着专委,心里却闷闷不乐。别人见董宪法闷闷不乐,以为他为了二十年没进步和专委的事,喝酒的时候,还替他打抱不平。董宪法闷闷不乐也为二十年没进步和专委的事,但比这些更重要的,他干脆不想当这个专委,想去集市上当牲口牙子。更闷闷不乐的是,这个闷闷不乐还不能说。于是董宪法对自个儿的工作,除了得过且过,还对周边的环境和人有些厌烦。正因为得过且过和厌烦,董宪法便有些破碗破摔,工作之余,最大的爱好是喝酒。按说他当着审判委员会的专委,审判委员会也研究案子,或者说,董宪法也掺乎案子,原告被告都会请他喝酒;但久而久之,大家见他只能研究和掺乎,不能拍板,说起话来,还不如一个庭长或法官,便无人找他啰唆。外面无人请他喝酒,董宪法可以与法院的同事喝。但法院的同事见他二十年不进步,想着以后也不会进步了,只能等着退休了;一个毫无希望的人,也无人浪费工夫与他喝酒。法院是个每天有人请酒的地方,但董宪法身在法院,却无人请他喝酒。长时间无处喝酒,也把人憋死了。久而久之,董宪法已经沦落到蹭人酒喝的地步。每天一到中午十一点,董宪法便到法院门口踱步。原告或被告请别的法官喝酒,大家从法院出来,碰见董宪法在门口踱步,同事只好随口说:“老董,一块儿吃饭去吧。”
董宪法一开始还犹豫:
“还有事。”
不等对方接话,马上又说:
“有啥事,不能下午办呀。”
又说:
“有多少鸭子,不能下午赶下河呀。”
便随人吃饭喝酒去了。
久而久之,同事出门再见到董宪法,便把话说到前头:“老董,知你忙,今儿吃饭就不让你了。”
董宪法倒急了:
“我没说忙,你咋知道我忙?啥意思?想吃独食呀?”
又说:
“别拿我不当回事,明告诉你们,我老董在法院工作二十年了,忙也许帮不上你们,要想坏你们的事,还是容易的。”
倒让同事不好意思:
“你看,说着说着急了,不就开个玩笑吗?”
大家一起去喝酒。再久而久之,同事出去吃饭,不敢走法院前门,都从后门溜,知道前门有个董宪法在候着。李雪莲见到董宪法,就是董宪法在法院门口溜达的时候。状告秦玉河之前,李雪莲没打过官司,不知道董宪法是谁。上回王公道开庭,判李雪莲败诉,李雪莲不服;不但不服王公道的判决,连王公道也不信了。她想重打官司。如果重打官司,就不单是状告秦玉河的事了;在把她和秦玉河去年离婚的事推翻之前,先得把王公道的判决给推翻了;只有推翻这个判决,事情才可以重新说起。不打官司只是一件事儿,打起官司,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了。但李雪莲只知道重打官司得把王公道的判决推翻,并不知道怎样才能把这个判决推翻;想着能推翻王公道判决的,必定是在法院能管住王公道的人。王公道在县法院民事一庭工作,李雪莲便去找民事一庭的庭长。一庭的庭长姓贾。老贾知道这是桩难缠的案子;比案子更难缠的,是告状的人;比人更难缠的是,一眼就能看出,这妇女不懂法律程序;而把一整套法律程序讲清楚,比断一件案子还难;老贾也是害怕事情越说越多,说来说去,反倒把自己缠在里面了。李雪莲找老贾是下午六点,老贾晚上还有饭局,也是急着出去喝酒,便灵机一动,化繁就简,把这麻烦推给了法院的专委董宪法。推给董宪法并不是他跟董宪法过不去,而是他不敢推给别的上级,如几个副院长;更不敢推给院长;何况他平日就爱跟董宪法斗嘴;两人见面,不骂嘴不打招呼;昨天晚上,老贾又在酒桌上和董宪法斗过酒;便想将这气继续斗下去。老贾故意嘬着牙花子:“这案子很难缠呀。”
李雪莲:
“本来不难缠,是你们给弄难缠了。”
老贾:
“案子已经判了,一判,就代表法院,要想推翻,我的官太小,推不动呀。”
李雪莲:
“你推不动,谁能推得动?”
老贾故意想了想:
“我给你说一个人,你不能说是我说的。”
李雪莲不解:
“打官司,又不是偷东西,咋还背着人呀?”
老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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