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修者当争强,凡人当登高。”
穷奇也走在叶凡的身边,它曾经呆在少昊身边,是五帝的爱宠,也跟着享受过许多尊崇,对于叶凡的话,理解很深。
“你在强时,身边都是好人,大家都设心处地为你考虑,遇到的人都和和善善,每天的生活是明亮的,太阳也是温暖的。”
“可若是弱时,那便是别样风景了,期间滋味,酸涩难堪。”
“你还经历过弱的时候吗?”叶凡有些好奇。
“毕竟我每一次茧化都得从头来过。”穷奇说,只是幽幽叹了口气,“而且不是每一次茧化都能遇到还不错的人。”
“倒也是。”叶凡是知道穷奇何等骄傲的,对它来说,那些光辉时刻很多,但屈辱的时候,更加刻骨铭心。
“诶,这里有人留了字。”走着,叶凡在路边看到了一行小字。
“只恨人生苦短,不得圆满。”
“死之前写的。”穷奇说,看了一眼小字后的名字,眼睛一瞪:“石破天?怎么是这人?”
“你认识?”叶凡看向穷奇。
“这家伙很厉害的。”穷奇道:“人族还远在诸国混战之时,他曾经横扫七国,称过帝。”
“只可惜他的体质有问题,去了禁地求药不成,英年早逝,不然说不定能早早完成大一统。”
说到这里,穷奇凑近了一些:“原来他是来了这个禁地求药。”
“这么厉害的人都死在这里了吗?”闻言,叶凡也是微微感慨。
来求神路的人很多,但总结来说,大部分人就是两个字,图生。
人的一生终究太短,不能超脱,只不过百余年时光,走到尽头,很少有人能坦然面对。
凡人是改不了命的,而超脱之道,甚至绝大部分人穷尽一生都无法明了是什么,求神,就成了最后的门路。
“很多人都留下了手记。”一路走过去,得益于白雾被驱散,叶凡看到了许多人在临死前留下的最后笔触。
妖邪入体,意识逐渐淡漠,大家都还是想留下些只言片语证明自己来过。
“我前世来只为寻宝,若是也是求神,只怕也会如同他们一样,把生命的最后,用一句话来结束。”走着,叶凡也是唏嘘,看着求神路还在白雾中的尽头,也有些好奇涌来。
“求神路的尽头并不是那个蛋壳,难不成,是那个女人的家吗?”
“哪个女人?”穷奇看了过来。
“之前伤到我帝眼的那人。”叶凡指了指额头的晴明帝眼,再一次看向深处,帝眼也随即打开。
“……一个小屋?”
看清楚了道路的尽头,叶凡的表情略微有些不自然。
“这好像跟那女人没什么关系,不像是女人住的地方,太破旧了。”
“不是那个女人?”听到这话,穷奇却是一下子警惕了起来,毛发有些微微炸起。
“也就是说,真的有神?”
喜欢全民御兽:我的战宠超厉害请大家收藏:(www。cwzww。com)全民御兽:我的战宠超厉害
师傅令我下山履行婚约,未婚妻居然是个性感阿姨,对我又温柔又宠爱。强敌来犯,未婚妻受辱!小爷不装了!今后,由我守护你!...
豪门总裁娱乐圈甜宠双洁爽文温然为了买回已故妈妈的嫁妆,转身投进了娱乐圈,结果混的一塌糊涂。于是找上了有钱有颜又有权的商景驰。听闻商景驰有个爱而不得的白月光,温然依着在替身培训班学习的技能,成功当起了他的替身女友。每天在他面前示弱撒娇装可怜,把自己伪装成清纯无害的小白花。从此娱乐圈各种资源手到擒来,事业蒸蒸日上。可渐渐的,温然发现商景驰对她的占有欲越来越强,甚至想要掌控她的一切,让她无法忍受。直到商景驰的白月光再次出现。温然自觉的留下发票和信封,与商景驰彻底划清了界限。而商景驰得知温然离开的消息,彻底爆发,疯了一样满世界的寻找温然。他发誓,若是找到了。绝不让温然再离开自己身边半步。...
苏辰穿越到男女身份颠倒的世界,男儿之身却成了青楼花魁,模样俊美无双,如谪仙转世,追求者犹如过江之鲤。开局被女帝赎身,嫁给死对头摄政王。我堂堂男子汉,怎能嫁给女人?这让我面子往哪搁?你说什么?吃软饭能长生不老?咳咳。多年后,苏辰表示,摄政王老婆的软饭,真香...
燕争穿越异界,沦为被流放的九皇子,三年后喜提人生模拟器。积攒杀戮点便可进行模拟。淬体三重时,你闯关失败,被铜人乱拳打死。淬体五重时,你帮助某家族平定内乱后,被挖坑活埋。淬体六重后,你加入某门派,却被长老炼成人丹。千万年后,燕争进行第1亿次模拟。修为满级的你已经无敌,系统即将自爆...
那个晚秋的雨夜,年少的骑士在天空的车流中横冲直撞,无可抵挡。骑士的执念与理想,少女的依赖与爱恋,死亡与未来之约。为了你,我愿意背负一切,哪怕双手沾满血腥,与全世界为敌!!某日男主拦住作者去路,悲愤大叫养成也就算了,可你给我加入异能者的设定干什么?很搞人的好不好!那个用身体跟机甲干架的人真的是我吗?!放心,作为补偿,我会给你开后宫的。说完作者阴笑着将男主打晕,拖向黑暗的深处...
s市有两名有着吸血鬼之称的人物,一位律师界的叶海蓝,一位商业界奇才连傲天。一次交通事故,钻石对钻石的强强对碰,相亲变成了相杀。暗青色的房间中,某男好看的唇角勾的极其地冷傲你知道跟妓女行业最相似的职业是什么吗?某女不怒反笑,双腿主动攻击夹着某男的窄腰不如,三千万,我买了三夜!一次一千万!如是,有史以来素有百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连大总裁以各种罪名被发了律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