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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飞和邓肯就像同一事物的两种风格。
邓肯的身上充满着千禧年代的风情,坚韧不拔,团队优先,提倡的是“多传一次球”的篮球理念。
同样是以寻找空位投篮机会为先的雄鹿却在于飞的引领下打出了另一种篮球。
邓肯触球时间不长,他是集体的一部分,虽然是最重要的部分,但仍然是集体之一。
而于飞却是雄鹿的全部。
他控球,呼叫挡拆,主导每个回合的发起和大部分回合的结束。
从出手数来看,于飞并不自私。
但他的球权占有率是惊人的。
这种比赛方式挑战了学院派篮球专家的观念,团队运动的本质被打破了,雄鹿的比赛成为了实质上的分蛋糕游戏,于飞拿着刀,想给谁一口吃就给谁一口吃。
在波波维奇看来,球场上没有比这更丑陋的事了。
这是假借团队之名的自私之举。
这就是于飞数据爆炸的原因。每当波波维奇想起邓肯在MVP投票上输给于飞,他会气得连红酒都喝不下。
为了抑制于飞的表现,第二节,外鲍文内邓肯的安排不动的情况下,马刺全程使用联防,将两个底角的三分机会时不时空出来。
雄鹿确实发现了底角的机会,可他们却怎么都投不进底角三分。
由于距离问题,底角三分是理论上最简单的三分点。
但手感有时候就是这么玄学。
斯普雷威尔投得进弧顶三分,却把底角三分给投过了桥,里德此前的底角三分达到50%,今晚却连投连丢。
雷·阿伦就不用说了,他今晚投不进任何一个位置的三分球。
反观马刺,同样没有投篮手感,但他们不是一支执着于投篮的球队。
所有人围绕在无坚不摧,无所不能的邓肯身边。
邓肯的进攻感觉并不好,但他在内线的存在感太强了,无论是防守篮板的保护还是在进攻篮板上给到雄鹿的压力,都让马刺有了更多的纠错空间。
于飞清楚地看见了大球时代与小球时代的区别。
小球时代是严格意义上的更快、更准、更流畅,而大球时代更强硬、更高大。
常规尺度下,小球对大球可以降维打击,可一旦进入季后赛,像马刺这样的队伍便会充分利用版本答案,在防守端和身体对抗上强行将雄鹿这样的队伍的投篮手感限制到与自己相近的水准。
当马刺的领先优势来到5分,于飞停止了向外线传球。
半场结束前四分钟,于飞先是在罚球线位置跳投得分,而后又迎着邓肯的协防抛投得手。
连续拿到4分后,马刺咄咄逼人的进攻势头中断,双方再次拉锯起来。
上半场,马刺的最后一攻由邓肯执行。
梅森害怕犯规,所以只干扰,并不敢上强度施压。负责施压的是他的队友——于飞从高位跑进来,堵住邓肯的强侧手,并给了石佛两个选择。
要么传球给外线的空位队友,要么用左手完成终结。
雄鹿本场的整体投篮命中率只有35%,马刺更糟糕,只有30%出头,因此,传球不在邓肯的选项里,他宁可用左手来进行最后一攻。
这也是于飞的最终目的。
邓肯的大基本功之名享誉篮坛,但通过总决赛的深度交手,于飞发现他的罚球不准,并且,和他的右手相比,左手进攻堪称粗糙。
邓肯在强干扰下用左手放篮,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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