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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近清明,却是难得的阳光明媚。这天宋小妹在院中搓洗着衣服。这不,要赶在下一场雨前把能洗的能晒的都张罗一遍。
“原来那个殿前司的虞候叫沐长风,跟虞总长得还真像。这人帅是帅,不过好像有点轴,总之没有虞总精明和城府。”宋小妹边洗衣服,边一个人嘀嘀咕咕。
小院中的月季和茶花新冒出了许多花骨朵,墙角的杜鹃红得一片娇艳,墙上的藤蔓之类也已发出了很多新芽。更绝的是,宋小妹刚来时种下去的葱,早就一片绿意泛滥。国人走哪都喜欢把葱种到哪儿,跨时间、跨地域。也不知道这个传统是谁留下来的。
其实吧,宋小妹原先还想种点西红柿啊、土豆啊之类,想着搞点炸薯条就番茄酱,不过这两个玩意儿,明朝的时候才传入到中国。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也就只能做罢了。
“有人在家吗?”一声清丽的女声从篱笆外传来。
宋小妹伸脖子一瞅,透过篱笆,就见门外似乎站着两个身影,一个穿着藕荷色,一个穿着石榴红。
这焦黄的篱笆,配上碧绿的爬藤,间隙处还透着几抹红,竟分外得好看!
“谁呀?”
“客人。”
嗯,这声音,含糖量可以,应该是个漂亮的小姐姐。宋小妹甩了甩手上的水,起身去开门,果然,门外是两个非常养眼的美女。二人均梳着鬅松的偏髻,系着红缯,穿藕荷色的头上戴着几朵绢花,穿石榴红的头上簪着几支琉璃簪。
咦,其中一位不是小樊楼的当家花弄影吗?宋小妹微微一愣:她来做什么?
没错,那穿石榴红的是花弄影,穿藕荷色的是丫鬟胭脂。
堂屋内,花弄影喝着宋小妹递来的茶,微笑着打量着她:不高不矮,不胖不瘦,脸圆圆的。模样嘛,比起小樊楼的姑娘,那是差远了,不过看着还行。
宋小妹被看得有些不好意思,头一次被人这样的打量,有些不太习惯。
花弄影抿了一口茶,嗯,这茶闻着清香,入口甘甜,回味香醇,还有那么一丝丝温和的感觉,好茶呀!花弄影自恃平日里阅茶无数,却品不出来是什么品种,刚想问,这是什么茶,但见宋小妹笑眯眯地问道:“姐姐们找我有什么事吗?”
嗯,问得好,那就先说正事。花弄影放下茶,不绕弯子,开门见山地说:“我听玉奴她们说,你对妆容颇有自己的心得。我来呢,是诚邀你去小樊楼给这些姐姐们梳妆打扮的。月俸……五两银子,怎么样?”
“五两……五两吗?”宋小妹不可置信地看着花弄影,五两银子,哎呀,相当于软妹币7500元!这在宋代妥妥地羡煞旁人!那可是普通人的两倍工资呢!
“怎么,嫌少?”花弄影见宋小妹这一反问,以为五两银子打动不了她,心下一怔:小小年纪,居然这么贪财!“那你开个价吧!”花弄影也豪爽,直接就问宋小妹工资价位。
一旁的胭脂听了,吓了一跳,花老板今日是怎么了,那宋小妹只不过是个小妆娘而已,用得着与她议价吗?她哪里知晓花弄影的打算,若宋小妹只是个普通的妆娘,也不会开五两了。花弄影看上的不光是她的手艺,还有她的头脑:敢从她的小樊楼里捞钱的,她宋小妹是第一个。此等人物不收入麾下,难道还要任其发展吗?
“啊?啊,不是。”宋小妹是个易于满足的人,知足长乐才是人间正道不是?于是真诚地看着花弄影说:“五两,够了。”
花弄影满意地点点头,哎呀,看来这小姑娘没自己方才想的贪婪,孺子可教也!“如此说来,就是没问题了?”
“我看行。”宋小妹是个爽快的人,觉得合适,那就合适。小樊楼是什么地方,那可是《劝诫令》的法外之地,估摸着官府是万万想不到我宋小妹会去那里作妖,呃不对,是施展拳脚。再说了,有钱不挣是傻瓜!这般想着,便激动地握住花弄影的手:“神仙姐姐,你可真的是太有眼光了,慧眼识英雄呢!像我这种人才就应该在你的神仙福地发光发热,造福一方……”
花弄影被宋小妹给逗乐了,忍不住“咯咯咯”地笑出声来。胭脂却是一脸尴尬地看着宋小妹,万万没想到这个宋小妹居然毫无矜持可言。
“不过呢……”宋小妹故作沉吟。
“还有什么问题吗?”花弄影问道。
“好姐姐。”宋小妹抓着花弄影的手,脸上带了几分害羞,扭捏着身子缓缓说道,”我们要不……签个合同?”
花弄影第一次听说“合同”这个词,不解地看着宋小妹:“合同?那是什么?”
“啊,就是——立契约”
立契约。这小姑娘果然有些头脑,够谨慎,精得很,是一块做生意的料子。现在啊,这样的女子越来越少了。有颗警惕心也不是件坏事。想到这里,花弄影噗嗤一笑,“怎么,还怕我诓你不成?”
花弄影说着示意了一下胭脂,只见胭脂从袖中取出两张早已拟好的字据来,交与宋小妹。宋小妹赶忙拿来仔仔细细看了起来:工作内容是给小樊楼的小姐姐们化妆造型,嗯嗯,月结五两银子有写,嗯嗯,还写了合同期限一年,嗯嗯。
可以说简单明了,没有废话。
“我花弄影在乎的是人才,今日里,是真心诚意来找你的。”
宋小妹竖起一个大拇指:“神仙姐姐不光有眼光,做事也专业,佩服!”
古代的合同与现代的合同不同,比较简洁,往往一张纸就能把事情说完。一则没有现代经验主义下衍生出的那么多条条框框,二则文言文向来言简意赅,大大缩短了一句话的字数。
契约一式两份,宋小妹在两份纸上写下了她的大名。不过歪歪扭扭的,字丑成一绝。这也没办法啊,写毛笔字,她是真的不习惯。本想不露丑,按个手印什么的,但又觉得哪里不太对,莫名地就想到了《白毛女》中的杨白劳签卖身契的桥段。唉,算了,丑就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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